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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专信息系统及云服务器管理规定

2021年04月12日 09:33  点击:[]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信息系统及云服务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满足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需求,我校部署了自己的云计算平台,并根据学校整体规划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云服务器主机资源服务(以下简称云服务器)。同时,为加强对校园网内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维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内的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使用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包括网站、各种信息管理系统、移动应用服务程序等。

第三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二级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和学校教师因工作需要在校园网内建设的信息系统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信息系统的建设

第四条 各单位在信息系统的立项之前,需要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包括新建信息系统的需求、可行性报告、建设目标及设计方案资金,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依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批并进行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在新建信息系统时,应该遵照已经颁布的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标准。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有权依据智慧校园的统一规划对新建系统的数据库以及网络协议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要求及建议。

第六条 新建系统的部门应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信息系统的工作,对本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单位内的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第七条 各单位在新建信息系统时,应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智慧校园数据中心的中心数据库建立接口,将相关的数据提供给智慧校园中心数据库。

第八条 各单位在新建或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时,如果需要使用其他部门的数据,应通过学校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使用数据交换系统的数据,需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说明使用数据的原因以及使用数据内容,在获取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以及数据提供部门的许可之后,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将以适当的方式,给予数据使用单位访问数据的权限。

第九条 各单位在新建信息系统时,在与信息系统的实施方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技术支持的内容、服务的方式、时间以及响应时限。

第三章 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对本单位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二条 在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前,系统管理员必须删除操作系统中所有测试账号,对操作系统中无关的默认账号进行删除或禁用。

第十三条 在信息系统上线前必须报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进行安全检测,未通过安全检测的一律不得上线运行。系统运行后,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对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扫描、漏洞测试及渗透测试,对于有严重问题的有权进行停止网络服务,停网后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下达安全通报。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安全加固并提交整改报告,经检测合格后,方能重新开放。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升级系统、应用软件,修补漏洞,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第十四条 对于网络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业务应用程序,系统管理员都必须通过账号和密码认证方可访问。账号密码为系统管理员用户所拥有,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不保存用户密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账号密码信息。账号密码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密码不得使用弱口令。

(二)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提供的云服务器默认密码、厂商提供的系统管理员密码等必须在软件或硬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修改。

(三)账号密码由用户单位自行妥善保管。人员变动时,相关单位要及时更换密码;由于用户单位原因导致密码泄漏的,后果由用户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各单位用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人,并在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留有24小时联系电话,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保障其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四章 云服务器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用户在使用云服务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上级部门和主管机构的相应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我校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各单位用户自行解决其所使用的云服务器上所部署信息系统的版权(许可/使用权)问题及由此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

第十八条 各单位用户规划、购置、部署各种信息系统时,必须提前报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确认是否满足云服务器部署的条件;云服务器不支持外接其他硬件设备(如:USB加密狗、移动硬盘等),如所部署系统含有此类设备,请自行联系厂商解决。

第十九条 各系统管理员通过远程连接的方式,定期地对云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升级更新、病毒防护、备份恢复等工作;应建立、记录并留存注册信息、登录和退出时间、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等日志档案,并承担自身管理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云计算平台的底层技术支持工作,提供可靠的网络接入、IP地址分配、域名注册及相关安全防护、流量监控等技术服务,确保设备物理安全,并保障云计算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由于不可抗力,或出现云服务器上所部署系统严重危害学校网络安全及运行等情况,我中心有权断开该云服务器的网络连接或停止该云服务器的运行。

第二十一条 云服务器的管理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正常开启云服务器操作系统的防火墙,关闭所有不需要的端口;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进行更新;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系统中的程序或数据文件进行病毒检查。由于系统漏洞或者误操作导致服务器感染病毒程序的,必须及时切断该服务器的网络连接。在病毒发作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诊断、分析和记录,对于因计算机病毒而引起的重要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损坏等重大事故,应报告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并及时进行处理。

(二)系统管理员应每天监控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监控服务器端的CPU以及内存的占用情况;发现不良侵入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系统管理员应当定期(每个月)检查云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漏洞,及时安装系统补丁,并记录。

(三)各单位用户禁止在云服务器上安装与信息系统运行无关的软件,特别是社交、游戏、娱乐、广告、破解、黑客攻击等软件,禁止把云服务器当办公电脑使用。

(三)系统管理员或厂商人员需要远程管理时,必须使用学校开设的VPN服务等安全方式;禁止任何人在校内服务器上安装VPN服务器软件、私自搭建VPN服务器。

(四)系统管理员应制定并实施重要数据及数据库的备份及恢复计划,根据备份计划进行重要数据、数据库的数据和配置备份,并检查备份是否成功。

第二十二条 为节省有限的云计算平台资源,如果云服务器不再使用,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申请注销。

第五章 责任认定

第二十三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警告,并向上级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审批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

(三)接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四)违反密码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损害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域名管理办法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域名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等相关规定,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域名管理规范。

一、定义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域名是指zbnc.edu.cn下的子域名。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域名只能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和合法信息的非盈利服务活动。

二、申请条件

本校二级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和学校教师因科研学术工作需要,可以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申请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域名。

三、适用范围

使用校内IP地址的网站原则上均应申请学校正式域名,学校不支持各二级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和学校教师使用校内IP地址注册申请校外域名(非zbnc.edu.cn)。校内IP地址只针对我校二级域名做解析。

四、域名申请流程

本校教职员工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提出域名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域名申请(域名用于网站的必须先建好网站再申请域名),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再由宣传统战处、办公室和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共同对相关网站内容(含栏目)进行合法性及安全性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域名开通,没有通过审核的网站域名将被取消。

五、管理审查

学校将定期对已经备案的网站内容进行审查,网站内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存在严重安全漏洞,审查不通过的网站须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网站,将暂停其域名使用或取消域名。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站,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六、其他

当确定不再使用域名时需及时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申请取消。

 

信息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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